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学术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术、技术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在职在岗,并按照《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管理的人员,均列入考核范围。
中途调离青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经人才协调小组确认不再列入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的人员或因不能完成专业技术年度工作目标按一定程序调整出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的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进行青浦区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考核,原则上12月30日之前完成考核及汇总。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自查
由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对照年度专业技术工作目标,撰写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填写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年度工作考核表。
2、上报
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应在12月10之前,将专业技术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及下年度专业技术工作目标等材料一式二份上报主管单位(事业单位人员上报主管委办局,企业单位人员上报本单位,自由职业人员上报区人保局人力资源和市场管理科)。
3、主管单位考核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主管单位依据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上报的专业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组织定性、定量考核,分别在考核表上填写好考核意见和考核成绩。
主管单位应于12月20日之前,将其中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及下年度专业工作目标各一份上报区人保局人力资源和市场管理科。
4、区人保局人力资源和市场管理科审核
每年12月30日之前,区人保局人力资源和市场管理科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汇总并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报告考核情况。
四、考核结果使用
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人员,区人保局责任部门应在次年元月发放政府津贴,对明显不能完成年度专业工作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扣发当年度政府津贴外,应予以调整、淘汰。
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的,视作自行放弃,不再列入下年度管理、考核范围,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考核试行办法自2009年度开始试行,并由区人保局人力资源和市场管理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区人保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科(青舟路220号315室),联系电话:33868761。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青浦区学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