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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关于二○一○年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2010年6月28日11:03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
、本市(包括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外省市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和中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上述四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方面。
畜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兽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3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情况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须在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综合报告》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4
、申报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者。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者。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者。
    4
、虽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入户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系列技术人员。
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市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在有影响的地方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对农业技术发展带全局性、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文章的第一执笔者。
4)、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或在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市有关部门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
5)、在市组织并获部、市级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中,直接参与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的区、县主要技术负责人。

6)、被列为局、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市、区、县重大科技项目,工作业绩突出的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5
、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者。

任职资历截至20101231日。本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材料不受理。
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申报时须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分别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文和沪人[2008]26号文规定办理,不符合上述两文件规定的申报者,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论著、论文要求:
   
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打印稿。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应和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以便高评委办公室统一送有关专家评价。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 市人事局沪人[2008]38号文规定,申报者须提供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同时须提交近五年累计不少于216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
不能提交上述结业证书者,将不予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下载,必须用16K纸打印(宽19.5cm, 27cm)。
    2
、个人综合报告一式十五份(附件一,A4纸正反两面打印)。
    3
、论文两篇,如公开发表的须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A4纸复印),未发表的提交打印稿。
    4
、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栏内办事项目中下载。必须用16K纸打印(宽19.5cm, 27cm
    6
、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二。
    7
、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三
    8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四(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
    9
、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七、材料收取的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81日至831(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八、材料收取的地点:
   
青浦区青舟路220220室,电话:33868761

九、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50元(内含论文鉴定费及制证费)。

 

 

 

青浦区职改办

2010628

 

 

 

附件:一、个人综合报告
二、承诺书
三、单位公示证明
四、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下载地址:http://files.21cnhr.com/download/2010624937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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