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事局是主管全区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政府职能部门;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青浦区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划的宏观管理,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镇、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推行国家公务员工作,规划和指导各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对区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本区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后和在青的来华(回国)定居的专家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才资源和人才培养、开发工作,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和信息工作。
(六)拟订人才流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
(七)综合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
(九)综合管理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制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专家的项目、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和镇级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区人大、政协机关,区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六)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处级机构级别及做好报批工作,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机构级别。
(七)指导、协调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督促检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九)研究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的调整和设置工作,办理以区委、区政府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批复、印发的有关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拟文手续。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