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定点规划、受理、资格初审、监督检查。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管理辖区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管理局级干部、部分高知、武警中队、武装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离休老干部特殊用药补贴的审核、报销工作。协调辖区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