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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加强人才工程建设

文号: 发布日期:2000-12-28

    为加快青浦人才引进步伐,迎接21世纪挑战。最近,上海市青浦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引进人才工作的试行意见》,对引进人才的主体、引进的重点对象和优化引才的环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引进人才的对象。根据青浦经济发展战略,除青浦区发展建设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放开引进外,还将重点引进该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国际资本运作规则,通晓国际金融、贸易、法律知识的涉外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拥有个人发明专利并属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优化引才环境的10条措施。包括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对随迁的优秀人才配偶和子女在对口接收、户口申报等方面予以照顾。对优秀人才可酌情恢复已失去的原单位身份,重新建立人事档案。优秀人才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可按月给予或定期发给一定的补贴。引进到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也可实行年薪制,或者按所创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引进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共同商定,或参照市场薪资标准执行。对优秀人才视其贡献大小,在实施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三年可提取10%—15%,后三年可提取5%—7%给予奖励。优秀人才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经批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由同级财政采取专项补贴的方式奖励给优秀人才。优秀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从海外引进的优秀人才,在享受上述政策待遇的同时,可参照国际惯例,与用人单位协商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从国内外引进并在青浦定居的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顶尖人才,由政府提供住房,发给3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给予单位科技人员5—10倍的薪资待遇等特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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